机关党委党代表选举工作通知

发布日期:2014-03-27 作者: 来源:
各党支部:
经我校党委常委会、全委会讨论,决定于今年11月中旬召开中国共产党北京科技大学第十一次代表大会,报请上级党组织批准,正式启动各项筹备工作。现根据上级党组织的有关规定和我校实际情况,就代表选举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党代会代表的组成与分配
根据上级有关规定和我校的具体情况,我校第十一次党代会的正式代表名额为36名。党代会的代表中:校领导党员代表1人,妇女党员代表不少于14人,少数民族党员代表不少于2人。年龄在50岁以下的代表比例不低于50%。上述比例除妇女代表比例和少数民族代表比例以外均为指导性比例。代表名额的分配,拟参照上述各方面的比例要求,按照各党支部党员人数以及工作需要确定。代表的选举,在坚持代表先进性的同时,应具有广泛性,各方面代表人数的比例应充分考虑工作需要。
二、党代会代表的基本条件
我校第十一次党代会代表,应是共产党员中的优秀分子,他们应具备的条件是:
1 、符合《中国共产党章程》和《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的相关规定;
2 、政治坚定,坚持党的领导,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
3 、努力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
4 、坚持党性原则,严守党的纪律,讲团结、顾大局;
5 、具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学风严谨,作风踏实,工作勤奋,爱岗敬业,在教学、科研、管理、服务等工作中,率先垂范,业绩突出;
6 、为人正派,办事公道,清正廉洁,在群众中有较高威信;
7 、具有较强的议事能力,能如实反映党员、群众的意见和要求,正确行使党员的民主权利。
三、代表产生的程序、办法和时间要求
1 、代表产生的程序、办法
(1)酝酿提名:由党支部召开党员大会,充分讨论,酝酿提名;
(2)确定代表候选人初步人选:各党支部将提名结果报机关党委,按照多数党组织和党员的意见和多于应选代表候选人30%以上的比例确定候选人的推荐人选名单,与学校党委沟通,根据学校党委提出的代表构成比例要求,按多于应选代表20%以上的差额比例,提出代表候选人初步人选名单,并广泛征求党内外意见;
(3)确定代表候选人预备人选:按多于应选代表20%以上的差额比例,机关党委会在充分讨论的基础上确定代表候选人预备人选名单,连同召开党员大会的请示,报党委组织部审查;
(4)召开党员大会:经党委组织部审查同意后,机关党委召开党员大会,差额选举第十一次党代会代表。候选人的差额比例,应多于百分之二十。选举结果报学校党委审批。
2 、时间要求:
(1)4月11日前,各支部进行党代表的酝酿提名。
(2)4月28日前,机关党委会讨论决定,上报代表候选人预备人选名单及召开党员大会的请示报告,学校完成代表资格审查工作。
(3)5月16日前,经学校审议批复后,召开机关党委党员大会进行选举,并将代表选举情况连同代表登记表(一式2份)一并报党委组织部。
召开第十一次党员代表大会,是我校党内政治生活中的一件大事。认真做好代表的选举工作,是开好这次大会的基础。各支部要把选举我校第十一次党代会代表工作列入上半年的重要工作日程,切实加强领导。代表的选举过程要充分发扬党内民主,认真执行民主集中制原则,尊重党员的民主权利,体现选举人的意志。对选举中提出的问题,要认真研究并妥善处理,重要情况要及时报告机关党委,要通过选举第十一次党代会代表的工作过程,对党员进行一次增强党性和遵守民主集中制原则的教育。各党支部要精心组织、周密安排,认真做好选举中的组织工作和思想政治工作,切实保证代表的素质,如期完成选举代表的任务。
                                                                     中共北京科技大学机关委员会
                                                                            2014 年3月26日

附件: 关于做好北京科技大学第十一次党代会代表选举工作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