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科技大学关于党费收缴说明!

发布日期:2013-05-10 作者: 来源:
根据《北京科技大学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实施办法》校党发【2008】13号,由于教职工工资调整,根据学校实际情况,现将党费收缴工作说明如下。
一、在职人员中党员党费交纳标准
    交纳党费 计算公式为:应交党费=党费交纳基数*党费交纳比例
     党费交纳基数=岗位工资+薪级工资+岗位津贴-公积金-扣税款
    党费交纳比例呈阶梯式计算:
    1 、党费交纳基数为3000元以下(含3000元)者,交纳比例为0.5%;
    2 、党费交纳基数为3000-5000元(含5000元)者,3000元以下(含3000元)部分交纳比例为0.5%,3000-5000元(含5000元)部分交纳比例为1%;
    3 、党费交纳基数为5000-10000元(含10000元)者,3000元以下(含3000元)部分交纳比例为0.5%,3000-5000元(含5000元)部分交纳比例为1%,5000-10000元(含10000元)部分交纳比例为1.5%;
    4 、党费交纳基数为10000元以上者,3000元以下(含3000元)部分交纳比例为0.5%,3000-5000元(含5000元)部分交纳比例为1%,5000-10000元(含10000元)部分交纳比例为1.5%,10000元以上部分交纳比例为 2%。
二、离退休人员中党员党费交纳标准
根据中共北京市委组织部通知,自2009年1月起,北京市离退休干部、职工中的党员,每月实际领取的离退休费总额或养老金总额中的生活补贴不再计入交纳党费的计算基数,故离退休人员交纳党费计算公式为:
应交党费=离退休费×党费交纳比例
交纳党费比例同在职人员党费交纳比例计算方法。
三、学生党员按原标准不变。
四、外聘或年薪制聘用人员党费收缴标准请另行咨询组织部。
    此标准自2013年2月起执行。
 
党委组织部
2013 年4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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