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关工会关于教职工申请困难补助的管理办法

发布日期:2013-03-06 作者: 来源:
为加强和规范机关工会教职工困难补助管理工作,合理充分的使用好福利费,参照《北京科技大学工会福利费补助管理办法》,特制定本办法。
一、             困难补助管理及发放原则
机关教职工困难补助主要来源于学校工会按规定划拨到机关工会的生活福利费,用于生活困难职工补贴、职工住院补贴、病号探视及教职工慰问等,是体现工会关爱职工的一项重要措施。
机关工会困难补助对象为机关工会在职在编会员(向学校足额缴纳工会会费的学校正式在编人员)。困难补助发放本着“专款专用、重点帮扶、公开透明”的原则,让有限的资金用在最需要的困难职工身上,切实体现“扶危济困”的救济原则,保障困难职工切身利益。
二、             困难补助类别及额度
1.疾病补助:本人因病住院,根据实际情况,补助金额为300~400元。重大疾病参照《北京科技大学工会福利费补助管理办法》向学校申请重大疾病补助。
2.生活困难补助:因家庭成员患重大疾病或意外事故等引起家庭经济困难的职工,根据实际情况,补助金额为300元,每年补助一次。
3.特殊困难补助:本人突遇重大交通事故、家庭火灾等意外事故,根据实际情况,补助额为200元。属于公伤的,依照相关规定申请公伤补贴。
4.亲属离世的,由学校工会发放补助。其他种类的困难补助,由机关工会视具体情况集体商议。
三、             困难补助申请程序
申请人向部门工会提出申请,由部门工会填写《北京科技大学部门工会福利费支出单》,报机关工会、校工会审批。属学校工会补助范围的,由申请人填写《北京科技大学教职工补助申请表》,报工会小组、部门工会和校工会审批。
经办人建议由部门工会小组长担任。
四、             本办法自 2013 4 1 日起执行。
北京科技大学机关工会
2013年3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