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机关党发〔2025〕7号 北京科技大学机关党支部纪检委员工作实施细则

发布日期:2025-12-19 作者: 来源:

中共北京科技大学机关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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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科技大学机关党支部纪检委员

工作实施细则


为了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机关党委纪律检查工作,根据《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等党内法规,以及《北京科技大学教学科研单位教职工党支部纪检委员实施细则(试行)》(校纪发〔2024〕8号)等学校规章制度,结合机关实际,制定本细则。

一、人员设置

每个设立支委会的党支部应当按照要求设置1名纪检委员,不设支委会的党支部可指定1名纪检工作人员。职能部处负责人、党支部书记不得兼任纪检委员,为充分发挥纪检委员的监督职责,建议纪检委员由职能部处副职担任。

二、工作职责

(一)监督职责

党支部纪检委员要强化政治监督、做实日常监督,监督检查本党支部和党员执行党章党规,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及上级决议和遵守党的纪律的情况。

1.监督本支部严肃党内政治生活。严格落实“三会一课”、民主评议党员等组织生活制度,每月固定时间开展主题党日活动,积极推动本支部加强标准化规范化建设。

2.参加或列席职能部处会议。监督本单位执行“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及执行民主集中制、按规章制度开展工作等方面情况。涉及本单位工作规划、干部人事、年度考核、提职晋级、评奖评优等重要事项要充分讨论。

3.强化师德师风监督。督促党支部严格执行《中共北京科技大学委员会关于教职工党支部把好政治关、师德关的实施办法(试行)》(校党发〔2018〕43号),充分发挥党支部在教职工聘用、晋职晋级、评奖评优、党员发展中的把关作用,及时全面了解本单位人员的思想、工作、生活等情况。

4.强化重点领域关键环节监督。常态化监督本单位选人用人、师德师风、职称评审、评奖评优、党员发展、财务管理、资产管理、招标采购等重点领域情况。监督本单位在主题党日、社会实践等各项活动中严格规范使用各项经费,不得随意支出和违规报销。

5.强化意识形态监督。督促本单位人员在论坛、讲座、网络等意识形态阵地严守纪律规矩。

(二)教育职责

党支部纪检委员要带头学习党规党纪,督促党支部开展党规党纪学习教育,做好新时代廉洁文化建设。

1.推动本单位党的纪律教育常态化长效化,不断强化党性教育、廉洁教育、纪律教育、师德师风教育,积极营造风清气正的政治环境。

2.积极组织本单位人员参加学校、机关党委组织的廉洁文化活动。结合实际,以专题讲座、主题党日、警示教育、党规党纪测试、廉洁文化作品征集等形式,每学期开展至少一次具有本单位特色的廉洁文化活动。

3.协助推进作风建设常态化长效化,锲而不舍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学校有关实施细则,结合本单位职能特点,持续深化纠治“四风”。

4.及时传达上级会议、文件精神,坚持党性党风党纪一起抓,协助党支部开展党章党规党纪教育。

5.加强关键节点廉洁教育和提醒工作。

(三)汇报职责

党支部纪检委员要经常向支部委员会、上级党组织汇报本单位党风廉政情况。

1.对于本支部建设中出现的问题及时提醒支部书记纠正,对本单位人员出现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或违纪行为,及时向职能部门负责人及机关党委汇报。

2.加强与机关党委书记及二级党委纪检委员的联系,每年年底以书面或者口头形式向机关党委书记或二级党委纪检委员汇报个人履职情况、本单位的政治生态分析研判情况。

三、工作要求

1.党支部纪检委员在机关党委和党支部的领导下开展工作,协助党支部书记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党支部书记要加强对纪检委员工作的指导和支持。

2.党支部纪检委员要有责任意识和担当精神,自觉把纪律挺在前面,充分发挥“监督探头”作用。

3.党支部纪检委员要带头严格遵守党规党纪,加强自身作风建设,严于律己、清正廉洁、公道正派。

4.党支部纪检委员工作发生变动,党支部应当按照程序及时补充。

四、附则

本实施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机关党委负责解释。





中共北京科技大学机关委员会

2025年12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