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机关党发〔2025〕4号 北京科技大学机关党委公章管理办法

发布日期:2025-09-03 作者: 来源:

中共北京科技大学机关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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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科技大学机关党委公章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严格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维护机关党委公章的严肃性、权威性和安全性,确保公章使用规范、高效、合规,防范管理风险,根据《北京科技大学印章管理办法》(校发〔2018〕34号),结合机关党委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机关党委公章指“中国共产党北京科技大学机关委员会”印章(以下简称“公章”)。

第三条 机关党委秘书作为公章管理第一责任人,负责公章的日常保管、登记、使用监督,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委托他人代管。

第二章 公章的使用范围

第四条 公章仅限用于机关党委职责范围内的公务事项,具体包括:

(一)以机关党委名义印发的决议、通知、报告、请示等正式文件;

(二)机关党委开展党建工作(如党员发展、组织生活、评优评先、党费收缴等)所需的证明材料、审批表格;

(三)经机关党委研究决定,需以党委名义对外出具的函件、介绍信及其他公务文书;

(四)其他符合上级党组织规定及机关党委职责的公务用途。

第五条 严禁使用公章用于以下情形:

(一)个人私事(如个人身份证明、贷款担保、民事纠纷证明等);

(二)未经机关党委集体研究或主要负责人批准的事项;

(三)内容模糊、表述不清或存在歧义的文书;

(四)违反法律法规、党纪党规及上级政策的事项。

第三章 公章的使用及管理

第六条 公章的使用坚持“先审批后用章”原则,在本办法第四条规定的公章使用范围内,经相关科室、处领导审批通过后使用。

第七条 设立公章管理登记制度,用章前应填写《公章使用登记表》进行登记,登记需写明用章单位、用章事由、文件标题、时间、用章个数、经办人、批办人等,由经办人签名,并对登记信息的真实性负责。

第八条 公章的使用应印记端正、清晰、位置适当。若出现印迹模糊情况,应在旁边适当位置重新加盖公章。

第九条 公章应存放于专用保险柜或带锁文件柜中,做到人走章锁;公章管理人员应严格履行公章管理职责,如请假或外出,须经机关党委负责人批准后将公章交由指定人员保管,并做好交接记录,不得随意将公章交与他人使用。

第十条 严禁将公章带离办公场所,确因特殊公务需异地使用的,须经机关党委主要负责人批准,并由机关党委秘书一同携带公章前往。

第十一条 公章若遗失须立即报告,发现违规使用的应及时向相关部门举报。

第四章 附则

第十二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十三条 本规定由机关党委负责解释,如遇上级政策调整,按新政策及时修订。



北京科技大学机关党委

2025年9月3日